为什么不喜欢买保险?
日前,上海保监局网站一项调查结果显示,人们不买保险的前两大原因都是源于不信任———不信任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为什么保险业的口碑如此不佳?老百姓面对保险时到底有多少主观的心理在作祟?如何挑选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才能称心如意呢?
三大心理误区
有些思想比较传统的人忌讳保险。迷信也好,风水也罢,他们认为保险不吉利,因为保险是以死亡等事故的发生为保险金给付前提。发生事故后,没有买保险的人多数会后悔,也有少数人则会怪到保险代理人身上,认为代理人“晦气”、“丧门星”,但医院的设立也不是求人生病的。如果保险真的“丧门”,那也应该把医院取消,但这样,难道所有人就不生病了?
侥幸心理也非常普遍。很多中国人认为风险发生的概率太低,自己难得出险,买保险多半是浪费,作为对比的是,美国人认为买保险就像吃饭穿衣一样,是必不可少的开销,买完保险剩下的钱才是可支配收入。在他们看来,不买保险看起来省下了一些钱,可一旦出事,带来的损失很可能要通过一生的努力来承担。因此,在他们的心目中,保险是维持幸福生活的重要前提。
1943年,美国有一位法官在一份判决书中写道:“在对人们全部生活的直接影响方面,也许没有哪个现代企业能像保险企业一样,达到如此的广泛。保险会涉及美国每个家庭、每个行业、每个公司里的每一个人。”
对于发达国家而言,保险在民众心目中的地位非常高,对它的需求也非常大。日本女子嫁人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男方的保险保障是否充裕,因为她们大多都不外出工作,一旦男方发生意外,需要有维持生活的资金来源。
相对而言,中国人的保险意识要落后许多,截至2008年末,上海保险市场的保险深度为4.55%,保险密度为4352元/人。全国的数据则更低。
还有些人的观点是:买了保险就“被套住”了,每年都要交一笔钱,还不如储蓄。
诚然,保险和储蓄都是人们应对未来风险的一种手段,目的都在于保障未来正常的生活。然而,储蓄是将风险留给自己,依靠个人积累来应对,它无须付出任何代价,但也可能陷入保障不足的窘境。而保险是将所面临的风险用转移的方法,靠集体的财力为风险带来的损失提供足够的保障。而且保险产品中有许多具有储蓄性质的险种,如两全保险,无论被保险人于保险期内死亡或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都将给付保险金。当然,即便不是消费型(不出保险事故就不返还)险种,有些保险还须付出管理费等费用,而银行储蓄不须支出,到期获得本金和利息。可见,保险和储蓄各有特点,二者合理组合应该是最好的选择。
人们的这种心态也和保险产品本身无形的特殊性有关。保险产品不能以某种物理属性直接满足人们生活和生产的需要,不像一般物质形态的商品可以让人立即感受到它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作为一种无形商品,保险对其消费者来说仅仅是一纸承诺,只有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或约定的保险期满,这种承诺才得以履行,才能让人真正感受到保险的存在。一般的消费品都是以物质形态存在的商品;而保险产品是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一种承诺,被保险人是否能“真正地”享有这种特殊商品获得经济补偿取决于特定的保险事件是否发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此外,对于一般商品来讲,消费者一旦付钱购买,就可以实实在在地拥有,供需双方立刻就能够确切地知道交易结果,交易即宣告结束。而保险产品提供的只是一种保障,是对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给予经济补偿的一种承诺。保单的签发并不代表保险交易的终止,而是被保险人消费这种“承诺”的开始。这种交易行为体现了保险产品消费的滞后性,即被保险人预先支付保费,而后才享有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
保险消费的无形与滞后,对承诺和契约的要求,都让诚信显得无比重要。而代理人制度本身就不完善,再加上我国社会保障和法制建设不完善,人们的法制意识不强,诚信缺失。因此,也就不难理解人们不买保险的前两个理由为何是不信任保险公司和不信任销售人员了。
如何选择保险公司
少数保险代理人在推销过程中急功近利,或随意曲解条款,回避除外责任;或与投保人联手弄虚作假,或违法操作,异地展业;或诋毁其他公司,用回扣引诱投保人投保,导致损害保险业形象的事件频频发生,又因为“坏事传千里”,从而给整个保险行业抹了黑。
在菜市场被骗,消费者也要从自己身上寻找原因:是这个摊主的菜本来就有瑕疵,还是买主因为不警惕而被调包,或者是因疏忽而没看见瑕疵?其实,从保险公司到保险代理人,如用心选择,被骗的几率就会大大降低。
以险种价格来看,一家好的保险公司,应当尽可能满足各种投保人的不同需求。投保人应该选择那些能为自己提供恰当保障的保险公司。
需要指出的是,便宜的保险不一定是恰当的保险。最低的价格既可能是因为险企财力雄厚,也可能是险企对被保险人的合法索赔经常拖延甚至拒绝赔付,还可能是产品责任范围比较窄,甚至是因为代理人还没有受过充分的培训。
我国目前的国情是,虽然经济增长速度很快,但是总体水平还不算高,仍然属于发展中国家;国民经济发展在城乡之间和东西南北的空间上发展很不平衡,具有多层次的特点;居民收入普遍得到提高,但总水平仍然不高,且收入差距较大。就大多数居民来说,他们面临的最现实风险仍然是吃、穿、住、行和医药及子女教育费用的保障问题。他们的主要保险需求是对上述最基本的生存风险的保障。
专家指出,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需要把保障型的保险产品作为国内保险市场发展的重点,应当集中主要精力、财力和技术力量开发、研制和销售那些保费相对较低、保障程度相对较高的产品,为广大居民提供最基本的经济保障。
以服务质量而言,投保人选择保险公司时,可以从两方面了解:代理人和公司本部。代理人的服务质量可以体现保险公司对他们的培训力度与管理水平。公司对于投保人来说更为重要,尤其是购买寿险时,一旦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就会长期与该公司打交道。公司在服务上的任何一点不足,都可能影响投保人几十年。此外,选择保险公司还应考虑公司类型和经营状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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