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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公积金管理法

[来源:致富采集] [作者:致富二号] [日期:09-10-17] [热度:]    文字大小:  
核心提示: 买房公积金管理法

  买房公积金管理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今年3月份开始,已经先后召开了多轮专家座谈会和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座谈会,各方意见难以统一。有的专家仍坚持不能动用公积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而几乎所有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都抱怨公积金管理过死、过严,闲置规模日益增加,保值增值能力下降。

  由此,最后出台的“实施意见”最大程度地体现了妥协与折中:允许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的一部分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但使用前提是要从严控制管理。

  虽然是从谨慎试点起步,但公积金姓公还是姓私的争议并未平息:既然明确公积金所有权仍归缴纳者个人,由此产生的收益又如何计算?

  另外,用市场化手段如利率来调节行政性的公积金中心的资金运作,这其中能否孕育出一个理想的协调机制,仍有待观察。

  廉租房未入选

  从严的调子贯穿“意见”始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并没有发布“意见”全文,而是委托《人民日报》发布了一则新闻通稿。

  在这份新闻通稿的开头即这样表述: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利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使用原则是,严格控制贷款用途,专款专用;规范贷款审批程序,贷款资金封闭管理;加强风险管理,维护存缴职工权益;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

  历年来,公积金管理走的是一条松散到从严管理的路径。2003年前后,公积金投资管理宽松;2005年到2006年,审计署组织了公积金专项审计,结果发现全国公积金管理混乱,投资损失和挪用损失严重。随后,有关部门几乎叫停了除个人住房贷款之外的一切公积金对外投资行为,不允许公积金以任何形式投资房地产开发。

  2008年以后,公积金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由于长期限制和停止投资行为,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此前透露,公积金闲置规模在2008年底已经达到6000亿元。如何让公积金保值增值又成了一个问题。

  2008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意见(又称“131号文”),提出了开展公积金支持经济适用房建设试点的意见。

  作为配套性文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制定的“意见”就成了市场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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