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我国法律的一个重要目的之一
目前已正式进入二次修改程序,修订后的消法第九条规定:“对通过电话销售、邮售、上门销售等非固定场所的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三十日内退回商品,并不承担任何费用,但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除外。”这样也就意味着,网络购物者如果买到了不称心的产品,可以直接退货。此条款一出,马上引来人们的议论纷纷。很多人认为这项规定更大的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权利的天平也严重倾向于消费者。而对于一些商家而言,则意味着在交易中要承担更多责任。
“后悔权”商家和消费者的权益需平衡
网购后悔权一出,即引来了很多争议,有商家表示,“后悔权”缺乏监督机制,而仅仅是依靠消费者个人的诚信度来维持,这样无疑对商家“不公平”,至少商家还受到相关的监管。
而且对于此条款的另一个要求“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除外”,这个规定太宽泛,很容易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买家钻空子。因为像一些保质期相对较短和图书音像等商品,三十日内退货一般不会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对他们而言,这无疑是灭顶之灾。有网友表示,消费者完全可以合理利用这三十天看完书籍,并利用《消法》规则的漏洞把阅读成本转嫁给商家。而由此所产生的风险,消费者一分也不用承担”。这样对于商家来说,十分不公平。
对此,专家表示,商家和消费者的利益难以平衡的话,会导致贸易摩擦升级。有卖家担心,诸如淘宝在内的不少网络平台本身就已经出台了诸多倾向买家的消保条款,“利润本身就不高,这下搞不好还要花很多时间在纠纷和退换货处理上,生意可能越发难做。”
不过此条款受到很多消费者的欢迎,因为这样可以免去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的很多担心。
有分析人士指出,这里涉及到一个利益平衡的问题,法律条款的制定一般倾向于保护弱者,无疑,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是弱者,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我国法律的一个重要目的之一,但是在保护消费者的同时,对于商家的利益也是需要考虑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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