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妓女可以这样被对待吗?

[来源:28整理] [作者:致富三号] [日期:09-11-04] [热度:]    文字大小:  
核心提示: 妓女可以这样被对待吗?

  妓女可以这样被对待吗?

  郑州最近开展的扫黄行动,真是声势不凡。很多媒体都有报道,文图声画,看过令人震撼。

  概述式的文字,是这样报道的:10月28日晚,在郑州市第二次大巡防集中行动中,郑州市公安局出动300余名警力对公共复杂场所进行突击清理清查。行动当晚,省公安厅、市委政法委有关领导现场督战,市公安局负责人坐阵指挥,治安支队、特巡警支队、市区五公安分局等民警集中待命。21时30分,战斗正式打响,各行动小组通过缜密侦查,里应外合,统一行动,成功打掉中原区某洗浴中心、管城区某洗浴会所、惠济区某电玩城等多家涉黄涉赌场所。在金水区某洗浴会所,参战民警当场抓获正在进行卖淫嫖娼勾当的违法人员。

  梁启超写时论,“笔端常带感情”;我们现在读新闻,也经常看到记者“笔端常带感情”。例如上面的文字,就带有一种“执行正义”的感情,记者在这里代行了公安部门宣传员的使命。报道采取了模拟军事行动的描写方式,“突击”、“督战”、“坐镇指挥”、“集中待命”、“战斗打响”、“成功打掉”等等,传递出威力感、正面感、胜利感。

  特写式的视频,更是栩栩如生地再现了威猛的瞬间:一位剃光头的暗访警员两脚踹开房门,房内有赤身缩作一团的小姐,警员厉声逼门,“第几个,今天晚上第几个,说!”小姐回答,今天没活。警员搜出了单据,并认定“一共二十六个”。照片和视频中,这位警员揪住赤身的小姐的头发往上抬起她的头。

  这个神武的瞬间,经电视播出,网络转载,被很多人看到。我没有看到人“拍手称快”,只看到人们问题无穷:这个女人有没有隐私权和名誉权,这是否损害人的尊严,这个警员是不是太夸张了,甚至这个警员是不是变态?

  我无法判断,画面中的女性从事皮肉职业,是属于何种性质。生活所迫,还是好逸恶劳;自力谋生,还是剥夺他人;追求幸福,还是寡廉鲜耻……这些,我无从猜想,也不会猜想。皮肉生涯,肯定也有着各种原由。毫无疑问,它不是合法营生,但又是并不鲜见的存在。

  在任何一个查处的现场,我看到买卖色情服务的相关人员最多只是仓皇逃窜,而没有什么“暴力抗拒”。这一方面是因为色情买卖被普遍的道德标准所排斥,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身体是人的隐私,任何人都不希望身体的隐私被暴露。这就是说,警员在这样的现场,根本不会面临什么危险,既然如此,弄出踹门而入、厉声逼问的景象,实在是用力过猛,夸张了声势,那种力道,用之于控制危险场面才合适。

  一个男人哪怕是嫖客,一个女人哪怕是妓女,仍然有着隐私权和尊严感。警员执法,文明不是一个执法方式问题,而是一个是否体现法律意旨的问题。法律自古就是强制力,但现代法律是文明社会的强制力,现代国家也应当是文明的社会建制。所谓文明,不是对文明的行为才给以文明的对待,而是以文明的方式对待一切,哪怕那些你认为不文明的人,没有人是不配给以文明对待的,暴力必须十分节制,它只用之于必需,那就是只用以消除危险,而且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侮辱人格为目的。

  警员踹门而入,凶神恶煞,貌似正义如泰山压顶,实际上不过显示了暴力习惯。而对缩身一团的赤身男女,不让他们先行穿上衣服,而是揪住头发,暴露在镜头面前,供人拍摄,这就是人身侮辱。

  新闻报道显示了更加令人不可容忍的窥私心态和阴暗心理,否则,那些抓嫖现场的******画面,警员侮辱色情买卖人员的镜头,以及“第几个,今天晚上第几个”、“一共二十六个”之类的细节,就不会出现在公众面前。

  这是怎样的警员作派?开门靠脚,问话靠吼,武则粗鄙,文则横蛮,展示何种风采,传递何种国家形象、法律精神?

  这是怎样的媒体行为?窥私为务,暴私为乐,号为“扶正祛邪”,实则自扬其恶。

  一个妓女,社会边缘人,某种程度上也是法律不予保护的人,就像中世纪被宣布不受教会保护的人一样,已经可以被各种或正或邪的力量所侵损,她于风化所能施加的影响,与警员和记者比,实在微不足道。而警员与记者施之于她的,则是号为正义的野蛮。

  如果这个社会还准备保存一点人文与温情,就应当大声反对野蛮,例如上述孔武的警员作派和阴冷的媒体行为。

  200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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